“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警示语,易误认为因虚假陈述产生的亏损责任也来投资者自身。然而,股民的损失,并非完全来自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部分风险可能来自人为因素,比如上市公司虚假称述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如果造成股民损失,属于侵权行为,股民理应获得侵权者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分别对股民受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侵权时,应该获得赔偿和如何获得赔偿写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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