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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可以向哪些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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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0 15: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起诉讼,被告一般是上市公司。除上市公司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向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
       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或上市公司;(3)证券承销商;(4)证券上市推荐人;(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6)上述(2)、(3)、(4)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项中直接责任人;(7)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简单地说,投资者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处罚对象进行追偿,而不仅仅只是将上市公司列为被告,这样既增加了获赔的可能性,也向市场发出积极的维权信号,让市场的参与者敬畏法律,敬畏中小投资者。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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